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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告会、讲座、论坛实施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原创  日期:2011-11-30  浏览次数:266


各系部、处室:

    为加强对校内报告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把报告会、讲座、论坛真正办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渠道和阵地,经研究决定,实施《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1年3月30日     

 

                                                             附: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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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我院报告会、讲座、论坛的管理,特制定学院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促进学术交流、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2、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举办者应对其背景、拟邀请报告人或发言人的思想政治倾向、报告或发言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别有用心者在校园内传播错误思想和有害言论。

3、举办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学院党委宣传部。

4、在活动过程中发现报告人或发言人的报告、发言内容有政治性错误的,举办者应当及时制止,并尽快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应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

5、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应提前三天填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提交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批。

6、党委宣传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举办要求的,应当在一天内作出回复;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7、每次报告会、讲座、论坛结束后,主办单位要将报告、讲座、论坛的相关资料妥善保管。

8、各系部、处室举办各种形式的报告会、讲座、论坛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原则,经批准后方可举行。对事先未经报告,或审核未通过仍坚持举办的部门和个人,将按校规、校纪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本制度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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