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的宣传品的管理,规范统一校内悬挂的横幅,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1)服从大局,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原则上只悬挂和学校重大活动有关的横幅。 2)根据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适度控制、从严管理。 3)悬挂横幅的位置需和现有的校园景观相协调,不影响校园整体美观。 二、管理分工: 校园横幅管理工作由院办、组织宣传部、总务处等部门协同管理,共同协商制定校园横幅管理的规定,具体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1)院办负责对校园横幅悬挂的监督、制作、管理。 2)组织宣传部负责接受各系部、各部门悬挂横幅的申请并对横幅的内容、规格和样式进行审批。 3)总务处按照相关规定对已通过审批的横幅进行及时悬挂和回收。 三、管理细则: 1)悬挂地点:南大门、行政楼三楼西面、一号教学楼南面、二三四号教学楼东面阳台(直幅)、各教学楼连廊、八号九号楼东面阳台(直幅)、东大门田径场围栏、体育馆、图书馆报告厅、视频会议室及指定地点等。 2)横幅内容:学校重大活动、思想理论宣传、法定节日庆典、各部门重大活动等。在教学区内一律不准悬挂带有商业性质横幅标语。 3)悬挂期限与总数:横幅悬挂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一项活动在一个校区内横幅悬挂总数一般不超过二条。宣传学校主旋律的横幅或特殊情况的横幅,如教风学风建设、区换届选举等,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4)横幅规格标准:教学楼直幅13.3米,体育场围栏横幅12—15米,图书馆报告厅8.3米,篮球馆主席台12米,视频会议室5.6米。所有横幅应为规定用红底白字或红底黄字。如有不符合标准的,总务处有权不给予悬挂。 5)除特殊情况除外,各社团主办的学生活动原则上在公寓楼悬挂横幅。 四、申请流程: 1)横幅审核实行“一门式”服务,由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接受申请。 2)填写《悬挂横幅等宣传品申请表》附表,并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组织宣传部审批。 3)所有在校园内悬挂的横幅标语都必须先经组织宣传部审批,方可制作;如有自行制作好后再来申请审核,造成横幅不能悬挂,由申请部门自己负责。 4)组织组织宣传部接受申请,审批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悬挂和回收。 五、本规定由院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文件中相关内容如与本规定冲突,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