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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做好各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原创  日期:2015-12-31  浏览次数:195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学院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全院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换届选举。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依规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决策部署。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为学院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校园和谐、社会满意”的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这一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层党组织及其委员会设置原则

    基层党组织设置的调整。根据党章和高校组工条例的规定,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结合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党委对党总支和党支部设置进行了调整。目前各系党总支的建制不变,基础教学部直属党支部调整为基础教学部党总支,行政党总支调整为3个机关党总支,对总支所属支部做适当调整。调整后全院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10个(其中系党总支6个),调整后的党支部48个(其中教工党支部41个,直属党支部1个,学生党支部6个)。具体见调整后的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表(附件1)。

(一)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设副书记1名。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支委会设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兼任。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党总支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青年委员可采取兼任的形式。离退休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一般设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除机关党总支外,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党员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党总支委员候选人。

(四)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党性意识强,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教育教学的实际相结合,积极带领党员推进本部门的改革和发展。 

4、能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有较强的群众观念与宗旨意识,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6、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应在本党支部的有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且身心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实绩,得到群众公认。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党务工作,党性强、政治素质高,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4、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有奉献精神。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6、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正式党员,身体健康。

7、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党龄。

三、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安排

(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安排

党的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各党总支负责。党支部委员的产生由支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支部大会由上一届支部书记主持,新调整的支部由总支指定召集人主持。选举结果经党总支审核后,总支上报党委组织宣传部《总支下属支部选举结果报告单》,选票及其他过程材料等由各党总支自行保管。

(二)党总支(直属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安排

1、9月18日前:党委进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工作布置。

2、9月25日前:各总支完成下属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上报《总支下属支部选举结果报告单》

3、10月9日前:各党总支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大会由上一届党总支书记主持,新成立的党总支党员大会由党委指定的召集人主持,机关第一党总支召集人俞校明,机关第二党总支召集人陈海忠,机关第三党总支召集人梁小婉,基础教学部党总支召集人边一民。各党总支推荐6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向学院党委报送关于要求换届和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情况的请示,由党委批复。

4、10月16日前:党委会讨论审批通过后,向党总支批复同意换届选举,确定总支委员、书记、副书记正式候选人。

5、10月30日前:完成本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总结,召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的选举。大会由上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新成立的党总支党员大会由党委指定的召集人主持,党委派人参加会议。离退休直属党支部换届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支部委员3名,不设候选人。党员大会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选举书记,进行委员分工。

6、11月3日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党委报送关于选举和分工情况的请示,党委批复后生效。

四、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要求

   (一)党支部换届工作要求。各党总支要加强对党支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充分了解党员和党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报告模板详见《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南》。

   (二)党总支换届工作要求。

1、召开大会选举之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必须核实以下情况: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辖部门党员总数、正式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应到会人数、不能到会人数及其原因。

2、各党总支要对本届委员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并向党员大会报告。

3、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选出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报告的内容:召开党员大会时间;本单位实有党员人数,其中正式党员数,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大会选举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其中有效票数;当选委员名单及分工;选举中的其他情况。附一张有监票人、计票人签名的选举结果报告单,相关报告模板见《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南》(附件2)。

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总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党内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以对学院改革和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切实做好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附件1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表.xls

附件2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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