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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 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建思政网  日期:2021-01-11  浏览次数:60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浙组通〔2020〕32号)和省直机关工委补充通知要求,现就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参加对象

凡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按组织关系隶属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二)主题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守人民情怀,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服务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程序步骤

1.认真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中央农村工作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以及对浙江工作、供销合作社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文件,学习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学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担当作为好干部的先进事迹等,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

2.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开展“六查六看”,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查一查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按期换届、有没有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等情况。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党员要重点查一查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要充分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收到处分处置党员等谈心谈话,既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又针对性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3.扎实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可结合开展,根据党员人数、设立党小组等实际情况,采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等形式进行,不宜在网上进行,应当面对面开展。支部书记要代表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在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结合民主测评结果,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民主评议中,被评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党员需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详见附件),被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党员可不填写。

4.认真抓好整改。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措施和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党员民主测评结果等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

(一)参加范围

学校所属各级基层党组织,包括校党委和各党总支、党支部。

(二)评定内容与星级等次

参照中组部下发的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组厅字〔2012〕6号)、我省制定的分领域创建标准(浙创先发〔2012〕7号)和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以及省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分类标准,根据学校实际细化修订。星级评定采取百分制,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为无星。各单位五星级党组织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根据《关于全面实行底线管理深化推进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的通知》(浙直委发〔2018〕18号)要求,凡出现基层党组织底线管理标准中的十条情形的(详见附件2),视情节评定为二星、一星或无星级组织,直接认定为后进基层党组织。

同时进行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自查工作,请各党总支、党支部对照《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及《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对党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照上半年排摸情况填写自查表,上报党委组织部。

(三)方法步骤

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的程序,由基层党组织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向上级党组织申报星级;再由上级党组织通过组织党员群众测评、广泛听取意见等,确定基层党组织星级等次。各党总支的星级,在自评的基础上,由党委组织部结合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党建工作考核、平时掌握的情况等,综合衡量确定;各党支部的星级评定工作结合党支部年度考核情况研究确定,由党总支研究报党委组织部后确定。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情况要及时进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对二星级及以下的后进基层党组织要研究制定整转措施,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转时限,要实行整转帮扶和督促检查,落实领导挂点联系帮扶,加强重点帮带,落实整改任务,切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提升。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于20211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严把工作质量。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保证工作质量。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党总支要组织力量,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两个标准》自查等有关报表,请于129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联系人:蒋晓霄,联系电话:0571—89718311)。

附件:

附件1  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参考标准.docx

附件2  基层党组织底线管理标准中的十条情形.docx

附件3  党员党性体检评议表.docx

附件4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docx

附件5  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6  党组织星级评定自评表.docx

附件7  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汇总表.docx

附件8  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自查表.doc

附件9  高校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自查表.doc


中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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