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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日期:2022-01-10  浏览次数:1845

各党总支、直属各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浙组通〔2021〕44号)和省直机关工委补充通知要求,现就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参加对象

凡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按组织关系隶属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二)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持续深化“三位一体”改革和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程序步骤

1.认真组织学习。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研读《习近平在浙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和供销合作社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原原本本、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合贯通学,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

2.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开展“一查四看”,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看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看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看有没有规范做好党组织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工作等情况。党员要深入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重点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3.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面对面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见附件3),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民主测评。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4.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结合民主测评结果,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5.认真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措施和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等要报党总支和组织部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

(一)参加范围

学校所属各级基层党组织,包括校党委和各党总支、党支部。

(二)评定内容与星级等次

参照《关于深化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 争创先锋支部工作的通知》(浙直委发〔2018〕37 号)和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根据学校实际细化修订。通过组织党员群众测评、广泛听取意见等,结合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确定基层党组织星级等次。星级评定采取百分制,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为无星。五星级党组织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5%。根据《关于全面实行底线管理深化推进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的通知》(浙直委发〔2018〕18 号)要求,凡出现底线管理标准中的十条情形的,应视情节评定为二星、一星或无星级党组织。

(三)方法步骤

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的程序,由基层党组织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报上级党组织申报星级;再由上级党组织通过组织党员群众测评、广泛听取意见等,确定基层党组织星级等次。各党支部的星级评定工作结合党支部年度考核情况研究确定,由党总支研究报党委组织部后确定。各党总支的星级,在自评的基础上,由党委结合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党建工作考核、平时掌握的情况等,综合衡量确定。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情况要及时进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对二星级及以下的后进基层党组织要研究制定整转措施,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转时限,落实领导联系帮扶制度,推进整转提升,推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等工作,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原则上于2022年1月21日前完成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严把工作质量。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保证工作质量。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以好的作风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党总支要组织力量,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党员党性体检评议表、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有关材料,请于1月21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联系人:黄菲菲,联系电话:0571-86929950)。

附件:

附件1: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参考标准.doc

附件2:基层党组织底线管理标准中的十条情形.doc

附件3:党员党性体检评议表.doc

附件4: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doc

附件5: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6: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自评表.doc

附件7: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汇总表.doc

中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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